内容指出,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在低(无)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、VOCs污染治理、超低排放、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,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环保龙头企业,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,推动产业扩规增容、提质增效、集聚发展,壮大绿色产业规模。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,营造公平竞争环境,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
 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。对全市露天采石场的石料开采、破碎、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,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。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,依法责令停产整治,整治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。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,根据安全生产、水土保持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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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。优化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,加强数据联网共享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。市生态环境局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,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。组织召开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联网工作推进会,重点排污企业依法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,并与国家在线监控平台联网。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、用电(用能)监控、视频监控等设备。依法加强大气污染环境监测仪器计量监管,确保数据准确可靠。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。

  目标明确,在空气质量方面,2024年,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.4%,PM2.5浓度不高于27.2微克/立方米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.0%以内。到2025年,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.5%,PM2.5浓度不高于26.5微克/立方米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.0%以内。各县区空气质量目标指标见附件。

  在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,2024年,全市NOx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不少于160吨,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不少于528吨。到2025年,全市NOx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不少于200吨,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不少于660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