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葫芦岛市: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
近日,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《葫芦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。
内容指出,强化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。持续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料场、施工场地和裸地扬尘、城市道路污染治理。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。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,到2025年,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%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%左右,县城达到70%左右。
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。加强露天矿山扬尘管控,依法关闭安全生产、生态环境限期整改不达标矿山。打好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,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。
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。按照统一规划、统一标准、统一监测、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,强化辽西四市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,进一步探索深化与秦皇岛市跨区域会商研判和联合执法模式。加强部门联合协作,围绕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,精准、高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,在油品、煤炭质量、含挥发性有机物(VOCs)产品质量、柴油车尾气排放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整治工作。
目标明确,到2025年,全市细颗粒物(PM2.5)平均浓度降至34微克/立方米以下,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%以上,重污染天数比率降至0.6%以下,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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